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就办2009第九号文简称“就业援助特别计划”)的精神:本市户籍、失业六个月以上,具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项的人员---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可以获得一次性补贴,额度为每年一万元,最多为二年,前提是必须先有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然后个人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批准后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因为这笔钱(社保费补贴)是先有单位垫付,半年后才能有单位提起申请,由区人保局核定后转入单位帐户,个人是不能拿到现金的(公益性岗位不享受此政策)。
如果个人以自由职业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可以有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