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1、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