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