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迁入本市户口人员,凡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能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网上进行核实的,不再需要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
二、本市公民办理结婚迁入、购房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不再需要社区民警签字,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凭相关资料实行一站式办理。
三、对企业、高校或其他需成批迁入本市户口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提供预约上门审批服务。
四、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户口、二代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特殊服务。
五、居民身份证受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当日领证。
六、因公(私)前往边境地区、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公民,可在金阳政务大厅当场办理。
七、凡用人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集体办理《贵阳市居住证》,凭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贵阳市居住登记及居(暂)住证申领表》和派出所同意由单位专人来办证的证明,治安支队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由原来的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均可投靠父母。
九、新生婴儿跨年度入户不再需要出具在父母另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十、夫妻相互投靠不受婚龄限制;再婚夫妻相互投靠入户,其未成年、未婚子女可随同入户。
十一、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投资经商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贵阳市居住证》,享受贵阳市市民待遇;或到居住地(可挂靠亲友或租赁房屋)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审核办理准迁手续,到居住地派出所入户。租赁房屋的可直接入户现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便民利民公共户”,并签发户口簿。具体咨询电话:(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