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嘉定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补贴标准如下:
1)补贴对象在申请期限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3000元。
2)对补贴对象中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2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嘉定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自注册登记起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2)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元。
上一页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