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起,上海已开展新版社会保障卡的试点换发工作。在总结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按照新版社会保障卡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要求,作了相应修改,主要涉及8个方面。今天起至7月5日,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发放对象
目前本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为了更加便民利民,《办法(修订草案)》对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予以了扩大,明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第四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人员,参照本办法发放社会保障卡(第三十七条)。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卡面信息
社会保障卡卡面登载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号码、银行卡卡号等个人信息项目。芯片内依据社会保障卡规范行业标准,记载有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权益信息项目。
有效期限
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期依据持卡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的年龄设定:
(一)7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
(二)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
(三)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四)未满7周岁的,以年满7周岁的日期为有效期截止日期。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市人口办)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参保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管理。
医保、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经济信息化、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制作、发放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障卡社区受理网点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
申领
申领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社会保障卡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或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在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办理申领手续的,应当交验有效身份证件、配合采集相关信息,并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领手续的,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信息采集项目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有效期限)、姓名、国籍、民族、性别、职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相片信息等。未满7周岁的,不采集相片信息。
信息核验
市信息服务中心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服务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及银行开户信息进行及时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补领和换领
届满换领
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持卡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在社区受理网点或者相应服务银行受理网点办理换领手续。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社会保障卡遗失、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在社区受理网点或者相应服务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应当在相应服务银行受理网点注销原卡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一)变更姓名的;
(二)变更社会保障号码的;
(三)需要变更相片的;
(四)更换服务银行的。
制发和开通
卡的制作
申领、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
卡的发放
市信息服务中心依法委托邮政投递单位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邮政投递单位应当将社会保障卡投递至申请人指定的投递地址或者社区受理网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予以签收。
即时制发
持卡人在申领、补领和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临时社会保障卡只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即时发放,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届满或者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即时失效。
有条件的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可以为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社会保障卡。
卡的开通
社会保障卡经开通后方能使用。
在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申请的,金融服务功能应当在银行受理网点开通,其中符合相应银行的电话开通条件的,可以电话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或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也可以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开通。
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金融服务功能应当在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或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