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是否有限制?能否等到疫情结束后再领?如何申领?来看看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的权威解答↓
一、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申请条件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
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注:
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
表格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
五、办理期限
20日以内办结。
附件1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样张)
附件2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样张)
附件3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申字5表)
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时填写使用。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待遇申报信息”:请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栏目中的相关信息。
2、“申领账号信息”:请填写女方在下列银行之一开设的可转账、未休眠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3、“申请人”:生育妇女本人办理的,由生育妇女本人签名或盖私章;委托他人办理的,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单位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私章。
4、“单位盖章”:单位申领差额待遇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需填写“基本信息”和“个人申领”栏目中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办理已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需填写“基本信息”和“单位申领差额待遇”栏目中的相关信息。
资料: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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