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主要申报条件及补贴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

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主要申报条件及补贴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

  

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

  

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

  

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四)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

  

达到40%。

  

(五)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试点单位期满验收通过后三年内,可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和制度: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利管理工程师,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

  

(三)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

  

(四)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人才多层次培养机制。

  

(五)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每年认定试点和示范单位不超过150家,试点示范单位中,企业比例均不低于80%。

  

补贴: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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