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领取

相信大家都很关注上海生育保险的领取吧?2017年的上海办理生育保险的领取,应该怎么办理呢?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材料又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生育保险领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上海产假新规定“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担心婚假产假“缩水”的上海市民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金投保险网小编介

2017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领取

  

相信大家都很关注上海生育保险的领取吧?2017年的上海办理生育保险的领取,应该怎么办理呢?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材料又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生育保险领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领取_上海生育保险怎么领取

  

上海产假新规定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担心婚假产假“缩水”的上海市民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2016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如下:市十四届人大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根据《决定》: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读

  

【解读1】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时参照各地原晚育假标准来确定延长生育假,保障妇女生育后的休假天数不减少。多年来,本市大部分女性的初育年龄已大大超过晚育年龄(2015年为28.665岁),享受了30天晚育假。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生育生活津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邬惊雷介绍,生育生活津贴的资金渠道将保持不变,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解读2】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共识。目前,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在调研论证过程中,社会普遍认为本市原晚育护理假3天太短。目前,本市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一般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7天左右,剖宫产率约50%,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高龄孕产妇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此前也曾论证过7天、10天、15天等多个方案,最终兼顾人文关怀、用人单位负担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为10天。

  

设定天数更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教授说:陪产假的设定,与计生政策的转变有密切关联。过去鼓励晚婚晚育、而今提倡两孩,陪产假的增设,恰好顺应这一变化。无论陪产假、婚假还是生育假,落地仍需配套细则。专家表示,而今用人单位仍涉及两种体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实施陪产假并不困难,但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政可能带来用人成本的增加。10天陪产假相对较为可行,如通过社会补贴、商业保险等完善,政策落地可持续性将能得到切实保障。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问答

  

问:陪产假、产假、婚假遇到双休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据了解,按照本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生育医疗费补贴如何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

  

★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此次调整涉及的对象是?

  

扩展阅读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新规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调高后,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因作相应调整而暂停。近日,多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恢复办理申请。

  

本人若不便去受理中心办理,可以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办。外省市户籍的女性,如果正常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记者从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获悉,外省市户籍的女职工可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者需要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生育医学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再生育的夫妻需要提供再生育告知书或相关证明。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申领限期,不会作废。需要申领的市民可避开近日申办高峰期再选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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