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街道关于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一、受理依据:沪工总保[1997]126号文《关于本市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等人员困难补助的通知》二、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原为本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后由组织安排支援内地建设,现已退休回沪定居

康健街道关于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

  

一、受理依据:

  

沪工总保[1997]126号文《关于本市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等人员困难补助的通知》

  

二、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原为本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后由组织安排支援内地建设,现已退休回沪定居,并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

  

2、老干部工作部门接受安置,并代为管理或接受安置仍由原单位管理的异地安置回沪离休干部。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安置到本市定居,并报入本市常住户口,退休金仍由外省市单位发放,未享受本市物价补贴的异地安置回沪退休干部。

  

4、动员赴新疆参加建设,现已退休回沪定居,并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填写“支内回沪定居人员登记表”备案

  

四、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薄

  

2、身份证

  

3、退休证

  

4、上海原单位的支内证明等材料

  

五、受理部门: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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