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月底了
又该陷入与贫穷作斗争的时候
这会儿的钱包就像个洋葱
一打开就让人泪流满面
别急着悲伤
清清给大家带来了
重庆的各种补贴
今天就和大家好好唠唠
该怎么领取这些补贴呢
下面,清清给大家
罗列了下文中的补贴
(ps:文章篇幅较长
下拉滑动到对应补贴处查看)
重庆补贴汇总
租房补贴
失业保险
失业补助金
高龄补贴
生育津贴
社保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离校未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助
租房补贴
01
补贴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02
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2.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共分3档:普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5;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
3.补贴期限,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无补贴期限。其余补贴对象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0个月。
4.补贴金额,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20元/平方米,不高于25元/平方米。
03
申请流程
一、申请地点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三、审核程序
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为“两审两公示”,即初审、复审、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人租房、人口情况的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动态核查
一是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未主动申报经查实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追回其不应当领取的补贴。
二是职责部门主动核查,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再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失业保险金
01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02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03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1680元/月
注: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890元/月
04
申请方式
在【重庆左边本地宝右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聊天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即可获取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入口&指南等信息。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失业补助金
01
领取对象
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02
补贴金额及期限
失业补助金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
03
申请方式
点击右方蓝字即可查看申请流程(线上+线下):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高龄补贴
01
申请条件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
1.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02
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03
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生育津贴
01
申领条件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02
计发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03
申请材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04
申请方式
申请: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出生医学证明。)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社保补贴
01
补贴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商户雇工;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网约车驾驶员。
02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用人单位: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3.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03
领取方式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3.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线上申请。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3.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条件及标准参照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02
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即可申领: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3
申请材料及次数
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次数:1年1次1证
04
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图源:重庆人社
05
申请流程
分为线上申领和线下申领两种方式:
1.线上申领
通过“重庆人社”APP和“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进行申领。
2.线下申领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证书、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离校未就业补贴
01
补贴对象
离校1年内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低保家庭成员
本人身有残疾
零就业家庭成员
特困救助供养
残疾人家庭成员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
02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得重复享受
03
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
2.线下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写《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纸质材料。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就业见习补贴
01
补贴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02
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生活费标准:
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
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补贴标准:
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补贴期限:≤12个月。
03
补贴申请
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一次性创业补助
01
对象范围
一、申报对象: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零就业家庭人员;
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残疾人员;
注: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02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03
补贴申请
在【重庆左边本地宝右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聊天对话框输入【一次性创业补助】即可获取。
图源:摄图网左边ID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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