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政策内容:经市县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介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

辽宁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政策内容:经市县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介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毕业于“双一流”和原“985”、“211”工程大学的世界百强高校(根据权威机构公布的名单确定),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置补贴。落户补贴期限为3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审批表》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户。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市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市县(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是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我市各类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后,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首页、就业登记页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费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的12%进行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的4.6%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首页、就业登记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持所需相关材料在常住户口所在社区申请补贴,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逐步实现现收现付,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就业资金列支。

  

四是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x;">政策内容:对我市辖区内毕业学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留葫回葫来葫的毕业生;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高校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各高校,由高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名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五、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与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和在葫芦岛市创业领到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时限为三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缴税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税明细账;《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所属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拨付到毕业生的银行账户。

  

六、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给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

  

大学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咨询电话:

  

连山区人社部门;0429-

  

龙港区人社部门:0429-

  

南票区人社部门:0429-

  

兴城市人社部门:0429-

  

建昌县人社部门:0429-

  

绥中县人社部门:0429-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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