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
中直机关分中心;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