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关于部门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共就业等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12月27日18:00至2020年1月6日8:00进行系统省级集中部署,并升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信息系统。在此期间,将暂停全市社保、医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税务社保缴费等窗口服务和网上服务,暂停人社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
2019年12月27日18:00-2020年1月6日8:00,将暂停以下业务服务:
(一)社保业务:包括养老保险(含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收退收、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资格认证、工龄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权益记录打印,以及社保卡、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等业务。
暂停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含街道、社区,以及委托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窗口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社保服务、电话查询社保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服务、社保卡合作银行制卡和补换卡服务;以及青岛人社APP服务、人社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社保服务、人社自助一体机服务。
特别提醒:2019年12月23日12: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办理社保缴费(含签约账户扣费、缴费凭单打印、青岛人社APP缴费等)和待遇拨付业务。2019年12月23日12:00前打印的《缴费凭单》,请于2019年12月23日16:00前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完毕。
特别提醒:2019年12月27日18:00-12月28日8:00,暂停电话和电话社保卡挂失服务,在此期间,社保卡如需挂失,请拨打电话0532-。
(二)医保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收退收、住院结算、长期护理、关系转移、权益记录打印、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等业务。
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含街道、社区,以及委托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青岛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服务、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电话查询医保服务、医保个人账户诊间支付服务、定点医院申报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医保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等服务。
特别提醒:2019年12月23日12: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办理医保缴费(含签约账户扣费、缴费凭单打印、青岛人社APP缴费等)和待遇拨付业务。2019年12月23日12:00前打印的《缴费凭单》,请于2019年12月23日16:00前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完毕。
特别提醒:2019年12月27日18:00-12月30日8:00,暂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服务。12月30日8:00恢复正常联网结算服务。
特别提醒:医院和药店的社保卡POS机刷卡购药不受影响,正常服务。
(三)税务缴费业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业务。
暂停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养老保险(含居民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业务。以下服务窗口和系统暂停社保费业务办理:青岛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审批大厅、驻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及社会共治平台、手机税税通、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
(四)就业业务:包括就业、失业、创业、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家庭服务业、技工教育等业务。
暂停全市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含街道、社区)窗口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就业服务,“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五)人才业务:包括英才211申报、国有企业招聘、公益性人才招聘、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职称、大学生、学历汇、人才引进)、档案服务、青岛市人才政策电子词典等业务。
暂停“智慧人才”办事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人才服务、“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青岛人才”微信小程序、青岛政务通APP挂接的青岛市人才政策电子词典、人才引进“秒批”业务(包括先落户后就业、在职人才引进)。
(六)劳动关系业务:包括集体合同备案、工资指导线备案、工资备案等业务。暂停劳动关系一体化系统内网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劳动关系服务。
(七)劳动监察业务:暂停全市劳动监察系统内网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劳动监察服务。
2019年12月27日18: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政务信息共享
2019年12月27日18: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社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面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机构的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其中,社保(养老、失业、工伤)信息资源共享,将按社保省级集中系统技术标准,另行通知相关部门对接。
2020年1月6日8:00恢复正常服务,社保、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将发生变化
2020年1月6日8:00,青岛市社保、医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税务社保缴费等业务的窗口服务和网上(含手机APP、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服务将恢复正常。其中社保、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将发生变化:
(一)主管部门变化:养老(含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医疗(含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二)办事机构变化:请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设立“社保医保联合业务窗口”,联合受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基数申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共性业务,确保我市社保、医保共性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社保委托代扣代缴保险费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向医保委托代扣代缴保险费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和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服务渠道变化:养老(含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请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APP、微信、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医疗(含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请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网站、微信、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社保缴费业务,请通过税务热线电话、办税大厅、驻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税税通APP、指定缴费银行等渠道咨询和办理。
(五)业务高峰提醒:2020年1月6日8:00恢复服务后,恰逢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等业务高峰,请广大用人单位尽量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确需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单位类业务,建议2020年1月9日后到各经办机构的“社保医保联合业务窗口”办理,请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由于此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共就业信息系统省集中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移交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关系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万无一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组成了联合小组,充分利用暂停服务期间的宝贵时间,开展24小时不间断系统切换工作,加班加点全力以赴。
暂停服务期间,如有办事疑问,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电话、税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来源:青岛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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