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
我们常说的“职保”,指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和就业群体。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居保:
“居保”指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面向没有就业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无论是否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当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从201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注:1、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从1998年4月起记账比例为11%,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8%)和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其中的3%)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调整。(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账比例为16%)。
2、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部分外,均为社会统筹部分。
这种情况要办理的并不是“补缴”手续。
1、补缴
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未及时办理,单位之后所申报补办的缴费手续。
2、欠缴
是指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但未按时缴纳社保费而产生欠费的情况。所以由于贵单位未按时缴纳2021年3月的社保费,员工的缴费明细就会显示为“欠缴”。
从2020年10月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不愿意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