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你交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其实都是“无中生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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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你交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其实都是“无中生有”的事情!

  

亲爱的朋友,记得点击右上角关注,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声明丨本文由老狗腿原创,欢迎转载和转发!

  

90%以上的人都不知道补充养老保险金?

  

前两篇文章《你不知道的“退休潜规则”:到达退休年龄你多缴养老金也没有用》、《你不知道的“退休潜规则”:你的养老金究竟被谁“偷走了”?》都是关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金问题,文章谈到从养老金的影响因素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损失了员工的养老金这些问题。从实际案例中发生的问题看,经整理归纳这几类问题比较突出:

  

1、未按照实际收入作为社保缴纳基数,对养老金的影响比较大,会直接影响你退休时的待遇,目前维权比较困难;

  

2、实缴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退出养老保险取出个人部分,或者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到达退休年龄未办理缓退手续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计算工龄;

  

4、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统一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可以不继续发放养老福利待遇。

  

在昨天有朋友私信我说:“社会保险我们公司是足额缴纳的,瞬间觉得我入职了一家高大上的企业,入职的时候听说我们公司有补充养老金,我就好奇的问了一下我们单位的老员工,但是老员工都说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能不能干到退休还是回事,你就不要幻想了!”

  

  

补充养老保险金怎么就成了“无中生有”呢?

  

这位朋友说他是在上海工作,也觉得上海的企业是挺正规的,但是为什么入职说的有补充养老保险金福利,员工却说:“无中生有呢!”

  

针对这位朋友反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说:“相信你同事说的,没错!”

  

工作过程中很多人都听说过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是也特别喜欢把这一条明确出来,告知求职者公司有这个福利待遇,以此来达到吸引更多求职者的目的,但是为什么会有员工说“这补充养老保险金就是一个无中生有的事情呢?”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你这话说的太绝对了,在上海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企业不单单有社保,还有补充养老保险金,甚至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这些都是真实的!”

  

对此,我想反驳一下:“我承认补充养老保险金是真实存在的,也是能够查询到的,但是在你离职的时候公司能否允许你将其转移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账户?”

  

  

曾经我就职于一家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刚毕业不久对于我所在的工作领域也是一知半解,刚从事人力资源的时候是也是从招聘开始,我们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要求在招聘简章以及宣传海报很明显的位置写上企业福利包含: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想在上海落户,想在上海买房的人来说,这是极具诱惑力的,求职者都是挤破头地往这样的公司钻,用我们当时经常说的一句话讲:“这简直就是送钱给你买房,同时还保障了你的养老!”

  

企业在2005年的时候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为了吸引高新技术人才,企业在引进国外求学人才回国的时候,不乏是以奖金补助等形式来刺激求职者。更有甚者都是企业直接承担补充养老保险金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来吸引求职者落户,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我的一位校友陈宇,就是在当时在国外被重金招聘至公司,当时我们关系也比较好,他是硕士,我是本科,我们俩属于同吃同住,所以基本上也是无话不谈。

  

那个时候我就经常开玩笑跟他讲:“羡慕你,国外晃一圈回来之后工资高待遇好,养老住房的问题都被公司解决了,连费用都没有舍得让你们承担,早知道我也出国读研了。不像现在的我待遇不上不下,虽然也享受了补充养老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但是费用自己还承担了一半!”

  

陈宇在公司工作了4年左右,08年金融海啸过后,我们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也受到了影响。陈宇每天都在琢磨着出国继续深造,说国内生产技术或者是研发能力太落后,其实我知道他是想借助出国深造然后留在国外。

  

在2008年的9月中旬,陈宇向企业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理由是:出于对职业发展的考虑,本人计划出国继续深造!

  

公司曾一度挽留他,并且开出了出资提供他出国深造的费用作为条件,但是必须在深造完成后回公司继续任职。但是他都一一拒绝了,当月就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是在要求公司将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人民币15万转入至陈宇社会保险中心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账户时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期间陈宇多次给公司发函,但是公司都拒绝了,并将陈宇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收归公司所有。

  

9月底,陈宇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将其补充养老保险储存额转回其个人账户,并要求仍然有社保中心管理其个人账户及资金。但是经过仲裁审理裁定,却驳回了陈宇的所有请求。

  

  

经了解,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依据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有自行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权利,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是非强制性的。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职工被开除(含开除公职)、除名、辞退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企业的,取消其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原记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归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陈宇是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公司为陈宇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归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合法。

  

按照上述的判决,以及公司的规章的制度的规定,这补充养老保险金确是“无中生有”!

  

结语

  

造成补充养老保险金“无中生有”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规章制度所限制,但是更重要的是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国家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的。

  

我们要知道企业为什么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

  

企业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但是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公司员工对于企业的认可和忠诚度。

  

扩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的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可以由企业全部承担,也可以共同承担,或者说有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商议决定。

  

关于离职员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后续会继续更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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