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推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可以这样申请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区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长宁区推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

长宁区推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可以这样申请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区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长宁区推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政策讲解及线上办理指南,包括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申请流程等,详见↓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初创期内的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申请时段为2019年12月(含)之前的,每人每月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的65%为标准子以补贴,每月补贴人数以10人为限。

  

2、申请时段为2020年1月起的,每人每月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单位承担部分的50%为标准予以补贴,每月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3、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

  

4、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左边()右边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点击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入口

  

2、随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成功后,便可进入网上受理阶段。

  

四、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减少窗口办理人员聚集,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还为企业线下办理补贴政策开通了“无接触”服务通道。

  

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留言长宁就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后台或扫描“惠企宁业一键通”左边二维码右边,进行具体咨询,我们将有就业服务专员通过线上一对一服务的方式,为您纾困解难!

  

“惠企宁业一键通”左边二维码右边扫这里

  

资料提供:长宁就业

  

编辑:窦子艳

  

*转载请注明来自于“上海发展改革”

  

想了解更多“抗疫助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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