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2、具体界定条件为:(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