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发放该项补贴,不可由他人代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
2、申领原则
按照分步分批发放津贴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②2022年受理发放2016、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③2023年受理发放2018、2019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④2024年受理发放2020、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⑤2025年受理发放2022、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⑥2026年受理发放2024、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每年补贴具体受理和发放时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告为准。2027年后受理发放原则另行制定。
3.审核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资金拨付
公示期间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津帖市级分担津贴拨付至各镇(街),由各镇(街)统筹市镇(街)两级资金后直接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5.联系方式
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根据公告指南网上申报。受理咨询电话:
申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国外学位);
(二)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三)按规定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2、属于以下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申领。
(一)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
(二)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