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福建省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申请后进行缓缴。福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福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是指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
二、福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材料
1、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
三、福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理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社会保险费延缴,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福建省内的企业,如果符合企业社会保险费延缴的条件,就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来延缴的申请,延缴到期后,要补齐延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如需要更多的左边法律右边解答可在线咨询左边华律网右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