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或通过市级专精特新评价的企业。
支持标准:
1)对于初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通过市级专精特新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累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优惠补贴政策
一、生物医药产业
支持重点创新型企业集聚
申报条件:
新落户并新租赁本区生产办公用房的重点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且街镇园区对相关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的。
支持标准:
择优按1:1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其中租金扶持不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企业租房和装修实际产生金额。
申报条件: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生物医药生产和研发企业。
支持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建立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孵化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标准:
给予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2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对医药合同研究CRO、合同研发生产CDMO等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
支持标准:
每年按实际服务金额10%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标准:
对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区内企业进行生产的,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单个品种给予受托方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5%,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委托方为本区的,同样给予委托方该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5%资助,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标准:
经市级部门立项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重大项目,按市级部门扶持金额区财政以1:0.5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高端装备产业
支持标准:
1)对获得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获得市级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市立项的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列入国家、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区内企业。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文创产业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区级认定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支持标准:
推动市、区两级文创载体品牌建设,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示范楼宇、文创示范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区级认定的文创园区、文创示范楼宇、文创示范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先进制造业
申报条件:
在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中。
支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
申报条件:
在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中。
支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在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快速成长企业数据库中的成长企业;
2)持续运营二年以上的成长企业。
支持标准:
对于租房企业,按位于区内的实际承租企业用房面积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购(建)房企业,按企业新建或购买区内企业用房面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标准:
1)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分别给予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最高25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含内设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闵行。
支持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者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支持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
1)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企业开展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集成投入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1)经认定,新引进的重点国际商贸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经认定,新引进的重点现代金融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
1)经认定,新引进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2)属于总部经济、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
3)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1)龙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骨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成长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行业标杆与示范,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
申报条件:
1)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示范企业(项目);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1)国家级示范类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市级示范类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构建高质量现代商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引领型商业、特色型商业企业(项目);支持建设各类特色商业项目,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引领型商业、特色型商业企业(项目);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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