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发布: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优惠政策
(节选)
一、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补贴
2012年始,上海市提高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各区存在差异,目前各区补贴额度-元不等。
参考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本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服务辖区范围的老年人,按照护理级别分别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费用标准为不低于50元/次。
参考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专护、一级护理300元/人/月
二级护理200元/人/月
三级护理120元/人/月
参考文件: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补贴
(一)护理人员。持有《养老服务护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