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43号),上海市启动实施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创业行动计划”)。
2019年全国新疆大学生创业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
西藏大学生创业
宁夏大学生创业
河南大学生创业
贵州大学生创业
河北大学生创业
甘肃大学生创业
青海大学生创业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
云南大学生创业
广西大学生创业
山西大学生创业
吉林大学生创业
海南大学生创业
江西大学生创业
辽宁大学生创业
安徽大学生创业
重庆大学生创业
福建大学生创业
湖南大学生创业
陕西大学生创业
天津大学生创业
四川大学生创业
湖北大学生创业
浙江大学生创业
江苏大学生创业
山东大学生创业
广东大学生创业
上海大学生创业
北京大学生创业
推出“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下,结合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总体部署,“创业行动计划”明确了10个部分、28条的任务举措。其中,与前两轮创业行动计划相比,有不少体现时代特征、具有突破创新性的政策亮点。
在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即6条创新政策+6条完善政策)。
6条创业新政,主要是着眼于适应当下大众创业、互联网创业潮流,着力支持初创期创业、社会创业服务发展。具体包括:
――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
――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对于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场地扶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运作经费补贴。
――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事受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高校,与高校合作建立创业指导站,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本文来源:
标签组:[创业][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