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徐委组(2017)79号),2020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正式启动。我单位属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或机构,将组织符合个人条件的职工集中申请租房补贴。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劳务派遣)合同(申请时距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科研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三档。
三、补贴原则
1.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在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虹口区、普陀区、静安区和闵行区、浦东新区的外环内城区无产权住房,且以人才本人名义在本市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2.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5年(60个月),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36个月);
3.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与人才租房补贴;
4.租房补贴不高于实际租赁价格。
四、所需材料
1.《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正反面同一页);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配偶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待单位初筛后再通知提供。
五、其他事项
1.获得租房补贴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在本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申请结果由徐汇区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由于名额限制,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筱蓓
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