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在经开区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含安置房)和二手房(存量房)住宅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单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实施办法原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给
优化房地产住宅用地供给,科学合理调控供地规模和结构,确保供需平衡,强化闲置土地清查和依法处置,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积极盘活低效用地资源。
二、鼓励刚性需求购房
在经开区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含安置房)和二手房(存量房)住宅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单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实施细则附后。
三、鼓励货币安置购房
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鼓励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户在购房时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各征收指挥部商定。
四、激发房产企业活力
(一)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教育设施配套费,经建设单位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办理首次不动产权登记前缴纳。
(二)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的60%,且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超过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五、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二)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预告登记举措,鼓励企业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购房人购买经开区范围内住宅商品房,入住后携带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即可办理户口迁移,其同住夫妻双方及子女、父母的待遇标准按照大理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限可由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前延后至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购房人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据。
六、人才引进政策
对在经开区就业、创业并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和二手房(存量房)住宅的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补贴1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
七、多渠道营销
依托大理州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网络平台集中展示经开区优良区位环境,最大化公示区域内楼盘信息中消费者关心的因素,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积极开展房地产展销活动,扩展营销渠道。
八、规范客栈民宿经营发展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指导防火导则》(试行)及《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鼓励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客栈民宿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规范经营行为。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半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实施办法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