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参加了社保的职工,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否可以领取到退休金,主要是看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标准,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遂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遂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含灵活就业、村社区参保人员、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本省市外户籍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
3、省外户籍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
二、遂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遂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遂宁的职工在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十五年,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这些缴费未满十五年的职工,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的延缴。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的左边法律右边问题请联系左边华律网右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