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对我们都是百益无害的,其实现在国家的参保人数统计下来也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的,有很多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包括市变化的比较频繁的这部分人的缴纳可能都是陆陆续续的,一般在工作的绝大多数的劳动者还是比较关心社保补交政策的,那么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三)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其他事项: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五)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六)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七)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对上海市社保补交的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进行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比如说在上海补交的条件,补交的时间,补交的对象和年限等,其实在上海肯定也是个人补交和用人单位补交的时候的细节上是不一样的。
有左边法律右边问题?左边深圳律师右边为您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