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021人才补贴类型及标准

一、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2)对2017年后

嘉兴2021人才补贴类型及标准

  

一、购房补贴

  

?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但不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市本级连续工作满36个月,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以工资流水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6)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7)和(8)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其他本科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硕博人才和本科、专科人才须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可用工资流水单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须连续发放工资或纳税6个月以上。

  

二、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对象和标准:给予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应届是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工作不超过12个月。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含派遣人员),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其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适用生活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海归博士安家补贴

  

?对象和标准:给予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本级工作的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6万元的安家补贴。

  

?申报条件: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四、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

  

?对象和标准:对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

  

?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对象和标准:对2017年后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

  

?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有关说明: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0年度硕博人才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中断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六、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对象和标准:对2017-2022年在市本级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

  

?对象和标准:对来市本级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挂职(兼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

  

?申报条件:挂职结束后。

  

八、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后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本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元、5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还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九、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后市本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

  

?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十、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对象和标准: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7年后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于2017年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并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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