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即可。
一、所需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可以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保:
1、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社局——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