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个人社保基数仅是举例。
如图,是2016年的2倍社保基数,我记得规定是满足上一年度的2倍基数。
那么问题来了,今年4月调整后的基数满足,但是1-3月的不满足,这个是不是不行?需要从4月往后推直到36个月的2020年4月才可以申请?而且这36个月必须都是大于上一年度的2倍?
那万一2018年1-3月,即又小于2017年的2倍社保基数,是不是又往后推一年至2021年?
那再万一2019年1-3月,又小于2018年的。。。。。。。。。。。。。是不是这辈子走不通2倍基数这个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