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户口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地)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或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主申请人具有当地居民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烈属、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
3、申请人在当地城镇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非当地户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工作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在西藏自治区城镇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5、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