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郊区农民失业后,如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实现就业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一、个人享受跨区就业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三、跨区就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四、个人申请跨区就业补贴的办理地点在哪里?
申请人可向本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五、个人享受跨区就业补贴的期限是多久?
就业补贴期限按自然月计算,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2019年10月1日以前享受的补贴)。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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