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诸暨老家交了六年养老保险(2005-2011),从2011年11月至今在上海交社会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中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我在浙江诸暨老家交了六年养老保险(2005-2011),从2011年11月至今在上海交社会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中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所以你现在还可以继续在上海交社会保险,交到退休年龄时,再将其转回到浙江诸暨老家合并,如果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话,还得在老家延长缴费至15年,这样就可以在老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基本养老金已实行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在上海交费的按上海标准,在浙江缴费的按浙江标准。所以对个人养老金待遇没影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