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成都想要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费用缴纳,并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中断缴费状态。
2、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办理过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
2、就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属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五、办理流程: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执行。已按原规定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