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之前在上海工作,去年11月回到南京工作,在上海交的社保如何转移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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