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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金领取,需要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才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断缴对于养老保险而言,并不是很大影响,但是前提是:
1.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2.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所以对于养老保险而言,断缴可以,但是最好累计满15年。
2
医疗保险
1.对于医疗这块来说,如果连续2个月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补缴后才可恢复使用,除须补缴全部费用和滞纳金外,医保待遇按新参保人计算;
2.停保的,从办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缴纳保险费,并终止医保待遇(停保前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
3.停保3个月内办理续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停保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此前的参保年限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而对于连续缴费年限不同的,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最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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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对女员工来说,在上海享受生育报销和津贴的前提条件是连续缴满9个月(或者是累计缴满12个月)在社保中心可以领取全额生育津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外地户籍女员工在生育当月发生断缴,生育保险的福利也都随之没有了。
也就是说,如果断缴导致连续参保未满1年的,就不能享受这个补助待遇了。
4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对于失业保险而言,断缴不会太大问题,但是必须累计满1年。
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相对来说对于年限没有太大要求,只要你在职期间有正常参保,同时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了。
也就是说你要进行工伤保险申报的话,必须是正常的参保状态,所以,尽可能也不要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