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及《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2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加快落实此项政策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长春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
资格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
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
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1)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附件2)
相关材料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
申领程序和标准: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所属社保分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
实施期限:
此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附件:
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长春市社保局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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