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鲸财经
今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建设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资产管理领域要素集聚度高、国际化水平强、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意见》从完善多元化机构体系,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发挥金融市场基础作用,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厚植资产管理人才沃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产管理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其中,涉及保险业诸多可为之处,在资产管理机构的集聚和培育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入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吸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设立投资研究、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平台。集聚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在提升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力度方面,《意见》明确,推动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机构和产品范围,创新养老保险、养老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
同时,《意见》在畅通资产管理投资渠道要求中提出,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合作。鼓励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投资,推动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研究银行进入商品期货市场,推进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定增、网下申购等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在关于深化QFLP和QDLP试点中,《意见》也提出,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支持QDLP试点机构投资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债权、证券市场、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领域。探索推动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一个主体开展QDLP、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WFOEPFM)等业务。鼓励试点机构在本市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中心,开展跨境双向投资管理。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与试点机构开展合作。
此外,推动开放创新率先试点,包括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规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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