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生育当月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生育保险待遇。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若材料不齐全,则不符合申领条件。具体情况以社保中心柜面审核为准。更多生育保险政策,您可以拨打热线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左边上海左边本地宝右边右边,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金】可获上海产假天数、生育保险申领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