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能否申请线上落户(成都能否申请线上落户公积金)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

成都能否申请线上落户(成都能否申请线上落户公积金)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暂住入户

  

条件: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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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成都是非常美丽的城市,现在许多人想要落户到成都,落户到程度是有很多种方法的,积分落户也是一种,下面看看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1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2

  

(一)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男55周岁以下女50岁周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上述条件应同时符合。

  

(二)积分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特别提醒: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人才落户政策是否受影响?

  

“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

  

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具体实施上,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换句话说,“积分入户”政策实施后,此前实施的人才落户政策将不受影响。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3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

  

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

  

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目前成都的落户方法有两个。

  

首先是积分落户,具体细则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3、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左边加分右边。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多于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10分上限、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9、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45周岁以下的,加10分。

  

其次就是本科学历落户。

  

希望您可以采纳。

  

可以。可以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平台上办理落户。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1、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注册人员必须是持有成都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2、点击”网上预约”,选择预约日期和预约时段,点击提交。

  

3、提交后,可到”我的预约”查看预约情况。

  

4、如果预约有变,可提前一天进行取消。

  

拓展:积分入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符合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左边落户成都右边。

  

二、迁户口入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左边落户成都右边。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三、成都市单独立户有什么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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