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重磅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更多改革自主权 非沪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一年可购房

,8月20日上午,上海市举行临港新片区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在临港新片区揭牌运行三周年之际,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产业支撑、强化城市功能基础、强化政策

上海发布重磅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更多改革自主权   非沪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一年可购房

  

,8月20日上午,上海市举行临港新片区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在临港新片区揭牌运行三周年之际,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产业支撑、强化城市功能基础、强化政策保障3个方面23条任务举措。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按照“三个坚持三个突出”的思路制定。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本市事权。在地方事权范围内,聚焦临港新片区功能打造和项目落地实际遇到的问题,推出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二是坚持效果导向,突出重大项目。围绕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三大领域,从产业发展全链条、项目落地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改革措施,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城市功能。围绕临港新片区“产”“城”“人”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目标,在综合交通体系、教育资源、医疗卫生服务、人才落户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提出一批支持政策。

  

以下是文件全文: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的“五个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产业发展势头,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重要增长极作用,现制定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产业支撑,进一步提升创新型产业发展水平

  

??增强创新策源和国际创新协同能力,构建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加快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参与全球高端要素资源配置的开放型现代服务业。

  

??(一)提升高端制造业能级。建设国际氢能谷,在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氢能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在交通、能源、工业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做大“东方芯港”能级规模,探索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便利化管理模式。加快形成以研发服务为基础,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装备、高端制剂制造为重点的“生命蓝湾”特色园区,支持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的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研发企业享受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通关便利化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动力之源”,重点发展大国重器核心装备、高端动力部件及装备的高附加值环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建设滴水湖AI创新港。聚焦人工智能算法、系统软件、智能硬件、信息安全、智能安防等重点领域,以应用场景带动,以公共服务平台赋能,通过引进国际算法创新基地、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开发者大会、建设AI开发者社区等,带动各类人才集聚,培养AI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深化国际数据港建设。依托“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探索建设国家数据跨境流动试验示范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数据跨境流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搭建跨境数据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根据国家部署,放开外商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准入限制,完善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外资准入与监管制度。加快中国电信公共算力中心、上海移动临港左边ID右边C研发与产业化基地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四)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在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配置全球金融资产。加快拓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企业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支持建设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实践区,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对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建设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在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立临港新片区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综合保险补偿机制。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重大要素平台。支持打造洋山保税船供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国际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支持更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和功能平台布局临港新片区。充分发挥临港实验室带动作用,持续放大顶尖科学家论坛溢出效应,支持推动一批优质科研院所、高校研究院、顶尖实验室、产学研转化平台、保税研发中心布局临港新片区。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支持设立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强化城市功能支撑,进一步完善独立综合性城市功能

  

??聚焦各类人才“工作临港、居住临港、生活临港”的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供高能级公共服务配套,打造近悦远来的宜居宜业生活空间。

  

??(六)打造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临港集疏运中心、市域铁路南汇支线,启动建设小洋山北作业区相关工程、大芦线东延伸等项目,规划研究临港与主城区之间的市域快线,研究推动沪乍杭铁路、四团综合交通枢纽、市域铁路南枫线等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七)完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结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点和需求,按照综合保税区验收的相关规定,研究推动航空维修产业配套拖机道、浦东机场南区域与浦东机场货机坪直通道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机场集团)

  

??(八)建设临港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在临港新片区打造全面赋能的数字孪生城市底座,建设融合生长的未来数字孪生城。利用公安交通一体化管理体系,开展“车路协同”应用试点,建设智慧交通体系,推动自动驾驶全域测试,建设临港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区。支持加快构建基层智慧治理体系,完善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九)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城市。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建设临港风光气储示范区,重点围绕一核(500万千瓦级临港燃气发电基地)、一带(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一区(50万千瓦级分布式发电示范区)布局项目,衔接市级海上风电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场地,消纳深远海风电绿色电力。加快启动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加强小洋山岛能源保障。加强工业排放控制,提高绿色建筑执行标准,推行智慧交通低碳生活,支持聚焦南汇新城内重点区域打造绿色低碳试点区。制定区域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强化充换电设施更高标准布局建设。(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提升韧性城市建设水平。强化韧性城市设计理念,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规划设计中,科学预留空间;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城市安全智能化监控水平;支持聚焦疫情防控、水生态等新兴领域,加大硬件投入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重大灾害能力。支持针对滴水湖水域保护形成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建立与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相适应的高水平基础教育体系,支持全市优质学校和师资向临港新片区布局,高起点开办上海中学东校高中部、华师大二附中临港奉贤分校,支持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或新建高品质民办幼儿园、高中,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打造上海产教融合示范区,支持新引进国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新型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与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模式上持续创新。支持筹建设立上音附中临港校区。(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奉贤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临港新片区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引进上海优质中医资源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临港公共卫生中心,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日常运行和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支持引进高水平、国际一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加差异化、特色化医疗服务供给。支持设立非营利性医院,开展临床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支持推进“市六-临港”紧密型健康联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三)打造大都市旅游目的地。发挥滴水湖独特优势,促进环滴水湖商业、旅游、休闲、文体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布局全市性功能设施打造大都市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临港水上运动中心、青祥港公共体育中心、北岛文化艺术中心等高能级文体场馆,并将其纳入市级文体场馆规划布局。支持临港新片区承办国际、国内文化节展和顶级赛事活动,推动上海临港半程马拉松等一批高能级赛事活动落地。(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要素供给

  

??加强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夯实临港新片区发展后劲,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各方面信心,努力构筑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的重要战略支点,打造全球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

  

??(十四)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建立和动态调整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范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五)推动技能劳动者在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就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引进专属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临港新片区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区域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专属目录,在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外,积极将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纳入引进范围。加大行业企业关键技能岗位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临港新片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调整扩大行业代表性企业名单,增加技能人才自主评定和引进推荐的岗位项目,并定期进行更新调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保障机制。加强重点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支持有关区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予以入学保障,完善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保障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浦东新区、奉贤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七)提升人才管理工作政务服务效率。赋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社会保险单位参保及职工参保信息的查询权限。支持临港新片区大力引进专业领域外国人才,将“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服务人才范围从A类工作许可证扩大至B类。将临港新片区纳入市、区两级“16+X”职称公共服务体系,专设临港新片区职称服务受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外国专家局)、市大数据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八)进一步提高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工作生活便利性。外籍人才凭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临港新片区定点医院享受网上挂号预约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科委(市外国专家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十九)完善海外人才服务体系。对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紧缺急需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绿色通道”服务及疫情期间紧急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政府外办、市科委(市外国专家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十)定向优化临港新片区人才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创新。将南汇新城的城市更新联动政策推广至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鼓励金融机构为临港新片区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上海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临港新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承接盘活临港新片区存量资产,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支持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资源性指标统筹。持续保障临港新片区新增建设土地指标需求。以能耗强度为导向,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实施能耗单列;对超出所在区能耗强度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市能耗强度平均水平的重大项目,实施能耗指标市级统筹;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市重大项目清单、市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由市政府确定的关系到全市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指标市级统筹。支持以森林覆盖率作为主体指标,统筹绿林地建设,推动区域内部河道、道路、园区及企业附属绿化建设按照林地建设标准实施,实现生态空间的有机整合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十三)适度优化产业用地转让管理。对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内,已建、在建产业物业(工业、研发)建筑面积持有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园区平台公司,在进一步强化可转让物业产业准入要求,以及明确审定部门、监管方式、违约处置措施和退出方式的前提下,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可后,单合同地块首次销售比例除生活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直接转让比例可以适度上调。(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本文编选自“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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