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承诺书

不裁员承诺书XX人社局:我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用好省补助资金,认真履行稳定就业责任,2012年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减员工(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日期:附件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信用承诺书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兰州市高校

就业补贴承诺书

  

不裁员承诺书

  

XX人社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用好省补助资金,认真履行稳定就业责任,2012年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减员工(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

  

日期:

  

附件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信用承诺书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根据《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兰人社发〔2014〕15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见习基地名称)现向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就业见习生就业见习补贴,为确保诚信,本见习基地(企业)承诺如下:

  

1、保证《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名册》、《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单位见习生见习期间工资发放花名册》、《申报单位提供本单位银行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所填内容、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报告内容,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可信,如虚报瞒报或伪造证件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经费,一经查实,愿退回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经费并接受管理审批机关做出的相应处罚决定,同时在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进行曝光。

  

2、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于当年申报就业见习补贴,保证按时申领,未按时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就业见习生活补贴,予以取消。

  

3、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生发生变化,保证30日内告之管理审批机关做出相关数据调整,如虚报、假报,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愿退回多领就业见习补贴,并接受管理审批机关做出的相应处罚决定。

  

4、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开展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生和补贴经费排查、核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和阻碍管理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愿接受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罚。

  

5、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发生变更、注销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的,保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退回管理审批机关。

  

6、本承诺书见习基地(企业)在申领见习补贴时交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201年月日

  

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的社保优惠: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依据:

  

粤府办〔2014〕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粤财社〔2014〕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三)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穗人社发[2014]2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

  

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中属于小微企业再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项补贴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计算,不得重复申领。

  

注:

  

一、人社局网站及人工服务,确认没收到37号文。建议咨询就业中心。

  

二、需要到天河就业中心办公室取资料和办事指南。地址:石牌东路155号,电话020-广州市高指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联系电话语音服务电话:人工咨询电话:

  

三、申请办理上述就业补贴步骤:(社保优惠与其同时办理)A.到天河就业中心办公室获取并填写表1《招用应届毕业生补贴申领资料情况表》与表11《中微小企业单位证明》。

  

B.准备提交以下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简化版)复印件1份4.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复印件1份5.个人变动历史查询复印件1份6.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银行代扣社保划款凭证复印件1份(申请第一季度的需提供1、2、3月的资料,如此类推)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服务器上有)

  

9.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高指中心下载)(区域限制未明)

  

10.毕业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11.《中微小企业单位证明》

  

注意问题:

  

1、表

  

3、表4需要公司社保号查询得到。

  

2、表9未能取得。(原因是就业办与高指中心没能协调,继续追问。)

  

3、每季度申请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1-20号)申请上一季资助。每季度续办一次。漏报取消当季补贴,连续漏报两个季度,后续补贴取消,后果自负。

  

4、申请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办理就业补贴与社保优惠。

  

5、申请区域:广州地区企业,广州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6、补贴与社保优惠成功申请,款项由财厅打入公司银行账号(对公账号)。款项取得后,暂不需要后续的证明。

  

篇一:就业承诺书承诺书

  

本人系建筑工程系专业班的13届毕业生,本人郑重承诺:1.本人已经在单位参加就业实习;

  

2.本人提供的就业打工表或三方协议真实有效。

  

承诺人:联系方式:

  

年月日篇二:就业诚信承诺书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经就函[2010]5号

  

关于毕业生就业诚信签约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学院: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诚信签约承诺书招生就业处

  

2009年12月11日附件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诚信签约承诺书

  

本人系分院专业班级的2010届毕业生,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经落实就业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2、本人自愿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供证明),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证明)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篇三:-----系毕业生就业承诺书-----系毕业生就业实习承诺书

  

为加强我系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管理,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实习毕业生向系部作如下承诺:

  

1、保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在实习过程中努力工作,诚实守信。展现我院毕业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

  

2、需要到用人单位就业实习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清在校期间一切费用。

  

3、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就业办发放-----届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后到校领取,并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4、毕业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必须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发生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

  

5、毕业生就业实习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打电话或到校办理相关手续确认。需在辅导员处留存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真实有效的座机电话。

  

6、凡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的毕业生,需自带教材进行自学,期末统一回校参加考试,并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

  

7、毕业生须随时与所属辅导员保持联系,必须服从学校关于毕业实习的安排。必须为辅导员留下真实、有效的工作地址和家庭地址等通讯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与辅导员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院系(部)有关领导汇报。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告知家长,保证遵守。若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姓名:班级: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毕业实习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就业承诺书

  

为了从根本上促进我校学员学习积极性、保证学员利益,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经校委会研究、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我校自2002年6月起,对学制在6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班实行“教学与就业承诺制”。

  

教学承诺:2005年入学的学员,只要遵守校纪,学习认真刻苦,在学习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学校将为学员提供免费转班重修机会。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奉行“教学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保证从我校毕业的每个学员都学有所成。

  

就业承诺:2005年6月起入学的新生,只要学习成绩合格,取得了毕业证书,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身体健康、品德端正,我校将负责推荐工作。学校在学员毕业2个月内完成推荐,在这个期间为待业留在学校的学员免住宿费。由第3个月开始,因为待业住在学校的仍不收住宿费,并为每个毕业生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到第6个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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