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领导调研禹城市人才创新企业项目
大众网德州5月24日讯(记者祁小丽通讯员李月褚群)5月23日,德州市人才工作现场会议在禹城市召开。同日,禹城市出台《禹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办法(试行)》,要求购房补贴重点向主导产业倾斜、向纳税企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人才在禹城尚未持有房产,在市政府指定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工作是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禹城始终把人才工作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凝聚起推动人才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当天上午,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该市中央创新区核心区建设现场、创新创业园、市人才公寓、部分人才创新企业和乡村振兴项目。
5月23日,禹城市出台《禹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办法(试行)》,要求购房补贴重点向主导产业倾斜、向纳税企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适用于从禹城市以外引进,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非禹城籍高层次人才或技能实用人才,即全职引进到禹城市纳税企业,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在用人企业工作试用期满的人才,或来禹城市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且正常运转满2年)的人才。
《禹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差异化补贴:
对引进人才在禹城尚未持有房产,在市政府指定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A类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D类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E类人才:Ⅰ类企业引进的人才或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楼面价(楼面价=土地总价格/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容积率)50%的购房补贴。用人企业同时给予不低于政府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F类人才:Ⅰ类企业引进的人才或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楼面价40%的购房补贴。用人企业同时给予不低于政府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对荣获禹城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非禹城籍人才,优先给予购房补贴。
Ⅱ、Ⅲ、Ⅳ类企业引进的E、F类人才,分别按Ⅰ类企业引进同类人才补贴标准的90%、80%、70%给予购房补贴。对同时具备上述多个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对引进人才在禹城已持有1套房产,在市政府指定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按照首套房购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禹城已持有多套(2套及以上)房产,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引进人才已享受德州市级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能重复享受。适用对象之外,对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届时一事一议,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的购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