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假期近在眼前
你准备好开启假期模式了吗?
今年过年,多地出台过年“红包”标准
最近,这些新年“红包”
你或许能领到手!
1.多地发放就地过年补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
■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为吸引员工留在当地过年
不少地方已各自出台
相应的过年“红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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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地养老金提前发
春节假期是2月11日至2月17日,由于2月份社保待遇发放时间恰逢春节假期,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海南等多地决定提前在春节前发放2月份社保待遇。
上海▼
上海市人社局称↓↓
■原定2月9-14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9日发放;
■原定2月15-25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10日发放。
特别提醒
■如疫情期间不急用现金,建议避开高峰期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如确需到银行网点领取现金的,请配合好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登记、测温等工作,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保护好自身安全。
3.工资可提前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以今年为例,因为春节是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在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发工资的,根据政策要求,可以提前发。
4.春节假期加班费要领足
就地过年,不少人会选择在岗位上留守。根据劳动法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看,今年春节7天假期从2月11日至2月17日,其中↓↓
■2月12日(初一)、13日(初二)、14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月11日(除夕)、15日(初四)、16日(初五)、17日(初六)为调休的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注意
如果留守岗位加班,单位不能采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劳动者也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依据这些证据进行维权。
5.发放年终奖
临近年关,不少企业也会选择在放假前给员工发年终奖。
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左边法律右边没有硬性规定。
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
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而奖金又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年终奖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资料:劳动报
编辑: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