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已通过“一网通办”提前申报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企业,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计算相应的月缴存额,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其他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登录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录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因疫情阶段性缓缴单位可在恢复缴存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