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

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推出了新生儿出生登记零跑腿服务的医院包括:市妇儿医院宁大附属医院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

宁波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

  

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

  

推出了新生儿出生登记零跑腿服务的医院包括:

  

市妇儿医院

  

宁大附属医院

  

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

  

鄞州二院

  

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慈溪市妇保医院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

  

正在积极筹备的医院包括:

  

李惠利东部医院

  

北仑区人民医院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钱湖医院

  

大榭开发区医院很快也将推出此项便民服务举措。

  

办理流程:

  

新生儿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可向公安窗口、联办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医院相关窗口有左边二维码右边可以扫描登入)提交相关材料,直接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公安窗口当场即可办结领取户口簿。通过联办窗口或微信小程序办理的,户口簿可邮寄或上门送证,实现了不出院即可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注意:目前该项服务只针对父母户口在已进驻相关医院或开通出生一事联办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辖区内的新生儿,待下步我市推出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服务后,办理范围将拓展到宁波全大市。届时,在宁波出生并拟落户宁波的所有新生儿均能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办理材料:

  

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及在国外取得的居留权证明,外国人提供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三、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一、非婚生育的婴儿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母信息一方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三、婴儿出生30日后申报出生登记的,需一并提交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

  

四、登记在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五、因出国、服刑等特殊原因,难以提供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或者提供无法提供证件的证明。

  

无法在医院办理新生儿落户的,请看这里!

  

其实,我们给新生儿买的医保,就是我们的“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攻略同样适用于宁波大市内的所有宁波户口(含集体户口)城乡居民。

  

医保办理:

  

(一)监护人需准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信息页);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宁波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

  

(三)时间节点:

  

爸妈们在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前往办理!这样隔月就可以使用。

  

那么,如果超过了3个月的时间节点,还能办理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实在3个月后办理的,会被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也就是说,在这三个月内,任何费用都不能报销!(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

  

办理后何时能够使用医保?

  

情况一:出生3个月内前往办理的,次月就可使用;

  

情况二:超过三个月后去办理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新生儿医保卡如果遗失了,该怎么补办?

  

新生儿医保卡遗失,请带小孩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就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费用20元。

  

如已领取社保卡,医保卡遗失不再补办,请直接启用社保卡。

  

如社保卡遗失,具体补办手续请咨询社保卡中心,咨询电话。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如何?

  

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一)门诊

  

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在一个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二)住院

  

另外,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见下表:

  

起付标准以下起付线至4万元(含)4万元至封顶线(含)封顶线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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