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不想缴纳社保以及自愿放弃社保的注意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每月支付补贴。虽不合法,但双方很和谐,然而员工发生工伤后,这种事情法院怎么判?最新真实案例,员工现身说法!企业千万要长点心!员工要求不交社保,发生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案情介绍:2017年2月27日,

我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不想缴纳社保以及自愿放弃社保的注意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每月支付补贴。虽不合法,但双方很和谐,然而员工发生工伤后,这种事情法院怎么判?最新真实案例,员工现身说法!企业千万要长点心!

  

员工要求不交社保,发生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2月27日,杜大宝(化名)入职某电力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起至2018年2月止。2017年5月,杜大宝向电力公司提交了一份《南京电力工资补助申请表》,申请原因栏注明“由于员工杜大宝自愿放弃公司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含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公司每月工资中给予发放保险补贴200元”。

  

2017年6月,杜大宝在工作中受伤。2017年12月,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杜大宝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8年12月,杜大宝经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然而,电力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为由,拒绝承担杜大宝关于工伤的赔偿费用。

  

2019年3月,杜大宝向南京市溧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电力公司需支付7.3万余元费用。同年4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杜大宝各项费用总计6.8万余元。电力公司不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原告电力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因被告自身原因无需原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每月领取固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告认为,被告工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资金补偿待遇根本原因是被告主观上想领取每月的社保补贴所造成的,故被告应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利后果。

  

被告杜大宝则辩称,仲裁委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查明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左边法律右边正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出现工伤,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法院判决:

  

原告电力公司于本判决发生左边法律右边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杜大宝工伤保险待遇元。

  

法官说法:

  

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无法逃避,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

  

放弃缴纳社保=放弃这102项福利

  

  

重要提醒!只有这10种人可以不用缴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注意: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

  

实习生尚未毕业,与学校存在归属关系,所以企业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商也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总包方派遣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职工离开单位,企业保留他的身份,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

  

因为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招聘该员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本身自己有工作,所在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兼职的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7、劳务派遣人员

  

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人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包业务,企业员工工资由个体户工商户承担,社保只能员工自行缴纳,因此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9、非全日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附:社保热点问题回复一:社保断缴哪些清零?哪些不清零?

  

现在社保已经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老了能要养老,病了能治疗外,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

  

  

1、补缴的相关规定

  

  

个人身份不得补缴:人社【2017】253号:参保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由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可从续保当月向前补缴该转续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补缴需存在劳动关系:人社部规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

  

社保缴纳的连续性还是很重要的,如果断缴一不小心就会让我们原本可享受的权益无法恢复,为了我们日后的利益,一定要及时把握最新的社保信息哦!

  

还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为什么?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第一,是医疗保险。

  

女性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

  

第二,是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就拿养老保险来说,虽说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质却会打上折扣。按照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

  

至于失业和生育险,只要在用之前交够一年就行,工伤险则是即交即用。

  

2、之前积攒的买房资格“清零”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北京: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

  

上海: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断,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

  

深圳: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社保需缴纳满3年(37个月)且中间无间断;

  

以北京为例,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3、买车资格会“清零”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同样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上海: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在相关城市工作的人如有买车计划,千万别随意中断缴纳社保。

  

4、落户资格会“清零”

  

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持有本市居住证;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上海落户也有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你知道吗?在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不仅会影响你全部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还有可能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无法按期享受医保福利。

  

不过,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大家一定要关心自己医保停缴的时间,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

  

附:社保热点问题回复二: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2019年社保改革

  

2019年社会保障改革在积极推进,将为社保未满15年的人带来新的局面。在社会保障政策开始时,国家规定我们每个人必须先缴纳15年的社会保障金,然后才能领取相应的退休抚恤金。因此,国家直接出台了一次性报销的新政策。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才能做得更好。

  

1、按年补缴

  

如果只差几年没缴,实际上是可以补缴的。之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了。据了解,有很多地区开始实施一次性缴满15年的政策了,所以要严格去执行。

  

2、继续缴纳社保

  

如果想要在之后的时间里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医保待遇就只能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直到缴满15年为止。

  

3、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因为有一部分人需要支付补缴的时间太长,而且他们无法支付社会保险。可以说,他们采用这种方法,就意味着他们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是国家允许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以后没有资格享受养老金待遇。

  

4、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费

  

但这项政策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三类人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一是未缴纳社保的本地户籍,并且需要是在1961年-1982年之间下乡的知青;

  

二是2011年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三是之前在本地参加过社保后中断的大龄退休人员(年限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上,女性在60周岁以上)。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可以一次补足社会保障。

  

不能一次性补缴的解决办法

  

提醒:一次性补缴需要在45岁之前有过参保记录,45岁之后开始参保的人员不满足一次性补缴的条件。

  

在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后,因此造成的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仍然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

  

1、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岁后一次性补缴至15年,且因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一次性补缴费用较低,自然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也存在差额;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在第五年仍然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3、因企业、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交,在企业出具证明后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间有所限制;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因为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议退出。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郝老师说会计、央视新闻、昌尧讲税、众智财税智库、大白学会计;以上图文,仅作分享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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