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这一期我们来看各地如何答疑解惑——
No.
01
咨询: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解答: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No.
02
咨询:
离职之后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等同于放弃吗?
上海解答:
已经产生记账信息的月份,不会因为参保人员离职而消失。等单位把这笔社保费清欠后,目前显示欠缴的月份都会记账的,这与参保人员是否已经离职没有关系。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编辑:祝婧
审核:孙广厚
【来源:乌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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