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单位属于人才引进中的“重点机构”呢?
答:“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问:通过重点机构申报人才引进,对学历学位有什么要求吗?
答: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通过学历学位验证。
问:国内人才引进落户个人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人才引进的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问:申请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如配偶尚未在上海工作,主调人可否自行办理?
答:可以。配偶不符合随调(迁)条件或放弃申请的,主调人可自行办理落户。
问:人才引进中,配偶“随调”和“随迁”的区别?
答:配偶在上海正常工作可“随调”落户;配偶目前处于无(失)业状态可“随迁”落户。
问:申请人已婚且配偶随调落户的,提交纸质材料时是否需要双方单位的人事到场?
答:不需要。只需主调人单位人事携申报所需材料到受理点即可。
问:人才引进申请人子女可一同落户吗?
答: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问:申请人子女户籍与主调人不一致,是否可以随迁?
答:可以。如果子女与配偶户籍地址一致的,“迁出地址是否与主调人或配偶一致”选“与配偶一致”;如果子女户籍为其他户籍的,则选“其他”,并按子女户口薄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问: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名下没有房产,户口应该落到哪里?
答:可申请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集体户、社区公共户。
问:“一网通办”系统中附件上传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答:申请人可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附件材料,且需原件上传,附件大小要求2M以内,图片格式应为PDF格式。如为同一类别材料,建议使用系统内下载的图片转换工具,将同一类证明合并为一份材料上传。
内容来源:徐汇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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