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规定: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25分2、硕士23分3、学士21分4、大学本科20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左边加分右边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